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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雁文学 > 中国梦 > 第5章 实现中国梦的条件、原则与方略
 
一、实现中国梦的条件

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倚赖一定的条件,中国梦的实现同样须要各方面的条件,物质基础,精神准备,但是总的来说实现中国梦需要三方面的条件。

(一)充满创造力和活力的公民社会

需要通过执政理念的思考和改革,形成充满活力的经济社会。每个人,每个家庭的中国梦,就是通过自己的奋斗,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个地区,也有他们的发展蓝图,也需要通过当地人民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这个地区的发展目标,为人民的富裕而奋斗。地区之间的发展竞赛,并不是件坏事,而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益于中国的进步。个人、家庭、地区为实现他们的理想和蓝图而奋斗,这就是一种中国精神,是一种中国力量和中国活力。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特别是中央政府各部门,需要改革注册登记、审批年检、监督管理,减轻税费负担,打破金融垄断,提高司法效率和加大司法救助,奋斗的机会平等,形成有利于广大人民创业、创新和工作的宽松环境,形成有利地方发挥发展的积极性的体制。也就是形成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正义的社会环境。没有中国精神,没有中国活力的死气沉沉的社会,政府的各种繁杂规定、沉重的税费、以及低效率的司法体制,政府,特别是中央各部门为了加强所谓的管理把社会都管理得没有活力了,人民无法舒心地去创业、创新和工作,在就业和民富方面无路可走,地方发展受到中央各部门的各种约束,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中国梦,相反,中国离再一次衰败也就不远了。中国梦未来的成功,在于每个中国人,每个中国家庭,以及中国的每个地方,都要有创业、创新、工作和发展的奋斗动力,这是中国未来30年中,在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中崛起的最强大的动力之源。不是片面地想方设法在如何管理完美上下功夫,而是制定大格局的战略,放宽体制,出台政策,让人民和地方通过他们的创造性的奋斗去实现他们的梦想,可能会存在和发生这样那样的枝节性的问题,但是,主流上会形成一个充满生机和力量的社会,而不是主要依靠党和政府自己赤膊上阵去发展经济,这应当是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执政的最高境界。

(二)强有力的执政党和政府

按照我们的考虑,第二个方面的条件,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需要一个有执行力,并且清廉高效的政府,需要一个法治和秩序的社会。中国13亿多到未来的15亿多人口,发展不平衡,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未来面临着诸多的需要解决的难题,假如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没有一个社会和政治稳定的环境,实现中国梦,走中国道路,我认为是不可想象的。

从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看,有几种模式:即极度自由的政治体制与自由的经济体制相搭配,自由的政治体制与计划的经济体制相搭配,集中的政治体制与自由的经济体制相搭配,集中的政治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搭配。但是,从发展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看,在结构转型时期,大都是集中的政治体制与自由的经济体制相搭配。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等,实际上实行的是适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与自由的经济体制相结合的模式。然而,一些极度分散的政治体制的国家和地区,比如菲律宾、巴基斯坦、泰国,特别是曾经实行分散的政治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印度,发展的结果并不理想。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政治上适度集中的国家和地区,一是政府的收钱和花钱并不是没有限制,这方面议会还是发挥着作用;二是政府政治上的适度集中不是在经济发展领域中过度审批和管理。

党和政府如何率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国梦?这是一个虽然非常光明,但又非常困难和艰巨的任务,根据实现中国梦的要求,需要具备这样几点。一是执政要自信。我们的国家,已经有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工业、交通、能源、科技基础;中华民族聪明智慧,通过几十年的教育,未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本积累将在中国;未来我们有13亿到15亿多人的全世界最大的市场,我们的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在自己的市场内就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从趋向上看,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虽然问题不少,但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处于强有力的上升势头;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希望社会安宁,政治平稳,家庭富裕,国家强盛。这就是我们执政自信的来源。有什么问题我们不能解决?有什么难关我们不能迈过呢?二是科学执政。自信不等于盲目和蛮干。要按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执政,要科学地制定发展战略,科学地制定改革的方案,科学地分析效果和风险,而后出台有效的政策。科学的谋定而正确的后动,是为执政之上策。三是相信和依靠人民。中国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跟着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战,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30年虽然经历了这样和那样的磨难,在拨乱反正后,人民仍然拥护党,仍然高度认同他们的国家;他们从内心中希望生活越来越富裕,社会越来越安宁,国家越来越强盛。绝大多数人民不想国家和社会乱,要过好日子。要相信他们,要依靠他们的这种梦想和这种中国精神,领导他们,去建设美好的中国。四是要勇于改革和解决问题。自信的体现就是勇于改革,勇于解决各种问题。许多改革是不能拖延的,比如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比如“三公”消费问题的解决,比如日益推高房价的土地制度的改革,比如小企业根本就贷不到款的高度垄断金融体制的改革等等。这些问题和体制,久拖不决和不改,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改革起来会越来越难,成本也会越来越高,甚至会积累暴发社会动荡。更严重的后果是,改革久拖不进,问题久拖不决,执政会失信于民。五是执政要清廉,应当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即民主执政。“三公”支出过多的问题,应当尽快在“十二五”内解决;政府的各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机构,不要千方百计利用权力通过各种法律和法规设置寻租机制,不要收费罚款建立自己的“小金库”,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的体制;不要将办公楼建设得过于豪华。建议法定财政全部收入(除了税收,还包括社保基金、土地收入、各种收费罚款)不得超过GDP的30%,每年的财政收入按此组织,超过即违法;建议法定党政及行政事业性支出,从目前的40%左右,到2020年时降低到18%。这方面中央不要怕民主,公开让人民监督收入和支出,有利于促进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勤俭执政,这比中央督促和发各种文件来让各部门及各地政府节俭,成本要低得多,也有效得多。有这样的牺牲精神、勇气和魄力,就是党和政府获得广大人民拥戴的基础,就是执政自信心的重要源泉。

(三)秩序和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在一个政治不稳定的国家中,就经济发展看,政策可能朝令夕改,法律可能不被执行,投资和经商的契约风险很大,企业、商店和银行甚至可能被破坏和抢劫;就人民生活看,就业困难,收入不稳定,失去有效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甚至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影响。因此,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法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实现中国梦和走中国道路的必要条件。

那么,社会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怎样才能处理好?一个社会需要活力,没有活力就没有发展的动力。创业、创新和创造性地工作,需要体制和政策等各方面自由宽松的环境;科学决策,并且使人民理解党和政府的决策,需要广开言路,善纳谏策,民主参与;科学的进步,文化的繁荣,需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将党政及行政事业性机构、人员和支出降低并控制住,最有效的办法是人民的民主监督。这些是一个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的来源,也是稳定的基础。比如,突尼斯的城管约束创业和就业,压制社会的活力,影响民生,最终酿成一场社会动乱。因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活力,发展,民生,是一个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基础,没有创业和工作这些社会的活力,就没有就业、收入、住房这些民生,民生不顺,社会就不可能稳定。对于一些可能处理不当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力量,如同治水一样,关键是要疏导,而不是堵塞和压制,若果以堵塞和压制的方式去稳定社会,结果可能会发生更大的动荡。在社会稳定工作方面,对于一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日清,如果不去积极地解决这些问题,小事成大事,日积月累,必定积重难返,最终导致社会动荡和灾难性后果。

总之,实现中国梦,走中国道路,既需要一个自由、民主、平等、公平、公正、正义的氛围,也需要一个法律和秩序及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既需要一个充满创造力和活力的人民,充满生机的社会,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科学民主执政的党和政府。活力与秩序,人民与执政党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是中国未来发展崛起的强大力量。

二、实现中国梦的基本原则

21世纪的中国梦,是人民富裕之梦,是国家强盛之梦,而人民富裕和国家强盛需要资源、环境和财力作为支撑,不能形成一个没有竞争力的高赤字和高负债的发展不持续的社会。为此,需要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竞争力和社会公平相平衡的原则。一是追求竞争力和活力,鼓励创业和就业。要使国民经济有竞争力,有活力,并且收入分配在基础层面获得公平,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首先要鼓励人民去创业和就业,要资本和劳动均衡地去创造财富。在讲效率和竞争时,如果追求大企业主导,财富主要由大企业和大资本创造,资本对利润的分配力很强;而不注重能使相当多创业者投资和劳动力就业的小企业的发展,小企业少,众多创业者和劳动力分配所得少,最后虽然经济也可能强劲增长,但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在这方面求得平衡最好的国家和地区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它们在二元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基尼系数较低,主要与此有关。而中国30年来,忽视,或者体制和政策上对小企业发展不利,导致劳动创造和分配财富的强度不够,资本与劳动分配的比例失调,是中国基尼系数越来越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深层次的原因。二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民经济的竞争力,创业和就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转移支付来自于经济发展中的税收,而社会保障的提取则来自于创业和就业的规模。经济不发展,经济发展没有竞争力,没有活力,国家就没有积累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创业和就业的规模小,企业少,失业率高,提取社会保障的费基就小。因此,就业、创业和发展,是公平的来源。三是要处理好税收结构和水平与鼓励投资、创业和就业的关系。过分强调公平,政府加大对企业、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或者对能鼓励创业和就业的企业和行业税负太重,虽然政府在短期内能集中较多的财力用于公平,但是,从长期和总体上看,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办企业,特别是投资实业的人少,失业率很高,政府收的税会减少,社保基金的征收也会减少。结果是,一方面导致政府谋求公平的财力不够,另一方面,中等收入者减少,失业率上升,反而使收入分配失去平衡。

生活富裕与资源环境相平衡的原则。财富是由资源和环境所支撑的,而每个国家的资源禀赋是不同的。有的国家人口相对少,而人均资源相对多;有的国家人口相对多,而人均资源拥有较少,并且生活和发展的环境狭小。人口相对少,人均相对拥有资源多,并且环境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支撑人民富裕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就优越。比如,美国3亿左右人口,96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他们可居住在面积较大的宅园里,可以有游泳池;每个家庭可以有多台轿车,可以轿车出行等等。而中国,人口众多,相对资源拥有较少,并且生活和发展的空间和土地等资源人均拥有较少,人均环境狭小。因此,在生活方式和财富形式上,就不可能有美国的住宅等财富形式,也不可能学习和照搬他们的生活方式。

福利社会与生产力水平和财政能力相平衡的原则。中国梦的许多内容,与建立一个福利社会有关,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但是,福利社会的基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更具体地讲,是财政能力。仅仅讲求效率,政府不提供社会福利,或者提供的较少,这不仅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但是,从北欧、拉美,甚至是美国的福利制度看,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甚至导致社会的动乱,这不能不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建设福利社会方面的教训。我们在走中国道路时,千万千万不能再重蹈他们的覆辙。因此,居民生活福利的哪些方面能全部包下来,哪些方面给以补贴,项目多少,规模多大,哪些方面由市场提供,由居民依靠自己的收入买单,一项惠民的政策出台,均需要认真进行财力投入,并进行可持续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政治家对民众的承诺,一定要由财政部门提供依据。钱从哪来,够不够用,能可持续吗?应当是负责任的政治家提供福利争得公民信任前,必备的向经济专家们的政策咨询。三个需要规避的问题是:防止高赤字和高负债支撑国家的福利体系,最后通过货币贬值、金融风暴,甚至是经济危机的途径来平衡不能达到的福利;防止本代人动用下一代,甚至下几代人的资源、财力来满足本代人的福利,将供给与需求的缺口,将巨额的债务,转移给后一代,甚至是后几代人,导致他们的经济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失去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防止党和政府福利承诺太多,后来的财力不能承受,导致福利的不可持续性,在迫不得已削减一些福利项目和降低福利水平时,遭到人民的反对,失去人民的信任。

社会主义原则。改革开放后,党的工作转向了发展生产力,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30年来,我们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虽然可能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总体上还是成功的,创造了中国的发展奇迹。贫穷的平均,不是社会主义。我们需要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在1990年12月24日,他说道:“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时至今日,虽然我们在经济发展上面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然而,在民生和共同富裕方面,从目前收入分配的格局看,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GDP中居民收入分配比率持续下降,城乡差距在继续拉大,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发展差距较大。如果没有有效的战略和对策加以解决,任其发展下去,问题将会越积越难,局面可能会变得非常恶化,以至于到不可收拾的程度。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资源配置方式上,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选择符合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使经济发展充满活力,有利发展生产力。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实现公平,如何解决安居乐业这样的民生问题,如何提供公共服务,实际上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我认为,是一个新的考验。对于这一个新的课题,如果中国共产党人不能交出满意的答卷,就会偏离邓小平讲的共同富裕,即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未来30年,在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需要切切实实处理好在强国的同时富民的问题,控制住城乡间、居民间、地区间和行业间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并在“十二五”期间能得到缩小,在未来十年中显著缩小,争取将基尼系数控制在0.35以下,最后建设成一个生产力发达、人民共同富裕、生活幸福美好,并且国家强盛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也是中国梦,是中国人对未来理想的综合体现。

三、实现中国梦:按民意执政

中国梦,说到底是人民的梦,实现中国梦,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将步伐踩在老百姓的心坎上,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利益,执政为民,怎样为民?我认为重要的是按照人民的企盼,人民的理想,人民的意愿执政。执政为民如何,关键是看执政过程中对人民的各种需求和理想实现得如何。

需要看到的是,13.4亿到15.5亿中国人21世纪的生活和发展之梦,人民富裕和中华民族强盛的理想,即中国梦,是未来30到40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强大的精神动力。中国共产党要按民意执政,才能顺应这种强大的精神动力,带领占世界1/5的人口,齐心协力,实现中华民族在21世纪的复兴。

中国梦,中国理想,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高不可攀和虚无缥缈,以及不可能实现的空想。如果这种理想是一二百年以后,甚至是几十代人,上百代人以后才能实现的理想,而在30年或者40年中都不能实现,不能看到和感受到,甚至有可能越干越穷,越干生活水平越下降,虽然这种理想在表述上更加宏大,在理论设计上更加美好,开始可能成为人民奋斗的动力,但实现起来遥遥无期,时间久了,人民会因为遥不可及而感到厌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梦,中国理想,一定是从人民对日常生计的盼望和需求中总结出来的,而不是少数理论家们在书屋中空想和推断出来的。不能以少数理论家们在书屋中空想和设计的中国梦和中国理想来代表十几亿中国人的实践中能够实现的未来之梦和理想。实事求是,务实,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品德。也许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样会将高尚的理论庸俗化。需要指出的是,中国13.4亿人中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平凡和世俗的社会生活之中,如何在平凡和世俗的社会中有自己的发展机会,如何使平凡和世俗的工作和生活美好一些,是他们的梦想,集合起来,就是中国梦,就是中国理想最基础的部分。当年如果不是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设计了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依靠广大农民,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而是按照经典理论的设想从事,就根本不可能实现中国人民的独立和建国梦。而30年前,如果没有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社会认识上的拨乱反正,没有他倡导的改革开放,而是按照经典理论的设想去搞社会主义,也不会有今天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甚至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水平可能还在世界各国的倒数第几位中徘徊。

民意是什么,就是十多亿人民的梦,是他们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理想,是他们工作和生活的需求和盼望。实现人民的这种梦想,满足人民的需求,并不是说,人民的生计和福利全部由党和政府供养起来。世界上只有人民创造财富,人民纳税供养政权,不可能政权创造财富,政权供养人民。任何政权供养人民的企图和行为,结果都会是印刷货币,都会是恶性通货膨胀,都会使这个国家的财政破产,都会是金融风暴和经济社会危机。因此,党和政府按民意执政,不是单纯地给予,而是设计正确的发展道路,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建设一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机制,给人民形成一种能创造财富的宽松的环境,充分调动亿万人民创业、创新、投资、就业的积极性,将亿万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梦想,将这种巨大的精神动力,转化为生产力,来建设和发展我们的家园。

无论我们承认与否,客观上存在着人民对未来工作和生活的盼望和需求。因此,中国梦是一种中国当今社会中国人的精神存在。十多亿中国人的梦想,十多亿梦想形成的精神力量,如果引导得当,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是一种机遇,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如果处理不当,甚至错把传统观念中的理想当作中国梦,当作中国理想,对于经济正常的发展,对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对于国家、社会和民族,将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中国梦的风险在于,二元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数亿农村人口的城市人梦,每一个农村人口到城市中,成为新的市民,城市能接纳他们吗?有创业和就业机会吗?通过自己的奋斗能在城市中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吗?教育、医疗和社保和其他公共服务能与城里人平等吗,和城市原居民的分配和财富差距能逐步缩小吗?如果这些梦想不能实现,甚至差距很大,他们为梦想而奋斗的结果是失败,他们原来梦想的精神动力会变成什么样的动力呢?诸如此类,各种梦想如果很多都得不到实现,那么,就会对社会失望,梦想形成的精神正向动力就会变成反向动力,甚至是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因此,需要务实,并高度关注和了解客观现实中存在的中国梦,认真按照人民的企盼和需求去执政。执政为民,不能将别的不可能实现的理想而误认为是中国梦,去按照这种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去执政;执政为民,需要仔细地了解人民的企盼,根据这种企盼,制定执政的目标、任务、措施,并加以实施;执政为民,需要关注民生,不能忽视人民对工作和生活的企盼和需求,不能以领导人主观臆想,甚至一些人的愿望替代人民的企盼和需求,更不能为自己和某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去行事。

四、走中国道路:科学执政

敢于梦想,就要敢于去想,敢于走创新之路。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同样需要敢于去想,要按照科学的方式方法去走好梦想路上的每一步。发展道路的调整,首先是思维方式的转变,是解放思想。

第一,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趋势。一个国家从不发达状态到发达状态,其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它自身的客观规律。人们不能创造规律,不能违背客观的经济规则,不能简单想当然的策划某一战略和政策,不能主观从事决策。比如,中国过去的反城市化,提倡农村发展工业和服务业,都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客观趋势相违背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造成了城乡和产业结构的极度扭曲,积累了我们今天巨大的,需要花更大的力气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这种违背规律的反城市化,终将是做不下去的。

第二,感情不能代替客观规律。人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无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去做成本高昂而收益甚小的事情。比如,游牧民族逐步地定居,大量分散的农村逐步地衰落和集中,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移,这是一个全世界性的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对此,如果从缩小城乡差距的直观角度出发,将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入农村,甚至鼓励农民大量建房,在农村极为分散地实现居住等方面的小康,不但会占去比城市多得多的土地,而且,几十年后,在农村会形成大量的废弃房屋和建筑垃圾。

第三,不能唯经验治国,需要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人们不能凭经验思维和决策,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阶段与另一个阶段是不一样的,如农业经济发展阶段与工业发展阶段就不一样,工业发展阶段与知识经济发展阶段就不一样,而且科技进步,文化交流,世界每天都在发展变化着,每天都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果依赖过去的老经验治国或者治理一个地方,将成本高昂,不但于事无补,甚至会出现副作用。这就需要直接调查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数据,需要对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需要到实地去调查研究,真正掌握一线情况和问题,并且了解其内在的原因,以对症出策。

第四,治国和治理地方,要有长远和未来眼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与一个家族是有区别的,一个家族与一个家庭是有区别的,一个家庭与一个个体也是有区别的,而一个人的一生怎样工作和生活也区别很大。治理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除了尽可能正确地处理日常性的事务外,可能更为重要的是考虑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国家和民族长远而又重大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比如,我们目前实行的出让土地70年,一次性收钱花钱的地方土地财政,可持续吗?显然是一种吃子孙饭,断子孙财路的做法。如果我们从想给我们民族的后代人的可持续财力着想,无疑应当尽早下决心改变这样一种不可持续的体制。

第五,将正确思路、战略,变成综合性的方案,并真正能在各部门和各个阶段得以协同实施。治国,或者治理一个地区,在思路清晰和正确的基础上,需要综合思维能力,需要形成各个方面综合配套的战略,并且应当根据战略的需要,设置和改革体制,制定政策,由各个部门真正能去实施。而中国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好的思路和观念,不能转化为战略构思;好的战略规划等,不能据其形成实施方案、法规、法律;好的方案、法规、法律,不能在实际中得以落实。原因很多,或者是旧的思维方式和观念所阻,或者是过去工作方式的惯性推动,或者是现有的一些体制难以改变,或者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博弈,或者是各个执行部门利益难以协调等。因此,需要改变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这种简单而又单一的思维方式,树立综合和系统的思维方式;需要改变发展战略不配套,甚至一些发展单方面制定战略的局面,特别是转变发展方式战略上,改变在各个阶段衔接和各个方面间综合性不强的局面,制定综合性的发展战略,特别是转移发展方式方面要综合而又系统,并且各个阶段有机衔接;需要改变战略不能得以实施,即执行不得力的局面,强化各部门和各地区对于总体战略在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执行和贯彻力,使得科学正确的战略真正能得以实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治理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方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我们既不能在悬而又空的,没有用处的理论中找到分析问题的思路,也不能在其中找到指导我们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

五、处理好一些重大的关系

中国人,以及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构想和编织21世纪中国人精神生活之梦时,需要正确处理这样一些重大的关系。

一是需要正确处理自由、民主与集中和秩序的关系。很显然,虽然在实践中有这样和那样的曲折,但是在理论上,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毛泽东、邓小平,他们革命和建设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生动活泼,宽松和谐,心情舒畅的,自由和民主的大同社会。但是,自由和民主,并不意味是混乱,并不是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人民和经济不能在一个社会动荡和政治多变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资源少、多民族、多宗教、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如果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定,那么,人民就失去生活的自由,经济就会失去发展的条件。

一些简单套用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长期陷入部族冲突、阶层冲突、政变不断、政权更替频繁、议事不决、示威罢工此起彼伏,人民生活没有安定感,投资和兴办企业没有安全感,致使社会长期动荡,经济长期低速增长。

我们需要的是两个方面有机和谐的组合:其一是公民有生活、工作、迁移等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心情舒畅,党和政府理解人民和执政为民;其二是人民理解和拥护党和政府,有秩序和法律,社会政治安定。因此,中国既需要扩大自由,发展民主,形成一个生动活泼的有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也需要秩序,有科学民主决策,有执行力和能解决人民提出的各种问题的强有力的党和政府,努力营造一个既自由民主,又秩序和安定的民生和发展环境。

二是需要正确处理个人精神与集体主义、公民权利与国家利益、市场竞争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一个社会,一个社区,一个单位,既要保护每个人的生活和财产不受影响和侵犯,尊重个人自由,鼓励个人创业,调动工作积极性,保护合理合法分配所得;又要个人行为不影响和损害公共利益,按照公开、公正制定的制度约定,在社会、社区、单位及公共和集体利益需要时,每个人为国家和公共利益约束自己的行为,合理地贡献自己的能力、财力,比如依法纳税。

一个社会,公民有自己的财产、创业、就业、生活方式等自由,而国家是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代理者和集成者。著名经济学家哈丁在“公地的悲剧”的理论模型中,描述了这样一种情形,即牧场是公有的,而畜群属于每一个家庭;当每个家庭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即放养更多的畜群时,由于公有草场承载容量的有限性,放养量超过承载能力,导致牧场过度放牧,使其沙化和毁灭。这就提出了界定公共权力利益与私人权力利益边界,以及在公共和私人权力利益之间设计制度进行界定的重要性。因此,既要保护私人的产权不受损害,也要用契约的办法维护公共和国家的利益。比如,在规划建设拆迁安置中,既不能侵害个人的利益,需要合理地征收和补偿,又要防止因个别人要价过高,影响公共利益。特别是在国家国防需要,以及处于危难之时,需要每个符合标准的公民,义务服役,并且全力以赴,保卫我们共同的家园。

一个社会,需要有市场,需要有竞争,没有竞争,没有优胜劣汰,经济和社会就没有发展的动力。社会的财产和分配等制度设计,需要有价格、成本、利润、工资这样的机制激励人们发挥他们最大的才能去创造财富;但是,人们的各种能力不一,人们之间继承、传承的财富、教育资源和社会关系不一,需要国家和社会通过税收、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方式和渠道,将各种收入和发展差距(综合起来表现为基尼系数)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建设一个既有动力和活力,又不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人民整体共同富裕的社会。

三是需要正确处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宗教古来有之,是千万年来人类智慧和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形成了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印度教等宗教,不论我们对其喜欢与否,它们都传承千年而不衰,客观、顽强并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们的思维、生活方式和行为。比如,在中国,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都有信众。中国有数亿群众信教,特别是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等,在一些地方的村庄和社区,是全民信奉。实际上,这些地方党的乡镇书记,乡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如果不具备与群众同样的信仰,根本就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最讲求事实求是的政党,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承认客观现实,顺应社会的潮流,保护和满足人民群众宗教方面精神生活的需要。

世界上的许多宗教,其中相当多的内容,是告诫人生在世,不得杀生,不能伤人,不能作恶,不能取不义之财,要积德行善,要帮助弱者,要讲诚信,要讲道德,要尊老爱幼,爱国、爱民、爱和平等。从制度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宗教是千百年来人们形成的一种信仰和行为规范,是制度框架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大大降低社会协调中的教育、宣传、警察、司法等交易成本。宗教对人们行为的协调,可以给经济发展和政治治理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当多的家庭和个人,他们在纷繁的尘世生活中劳作、生活、竞争,成家立业,有胜利时,也有失利时。其中一部分人失利,处于弱势时,到宗教中寻找精神安慰、寄托和希望;有的人做了错事,到神那里认错、忏悔和请求宽恕;有的人经历了激烈的创业、就业和职场竞争,在宗教领域去得到平静等。还有一些人,甚至是科学家,到信仰领域中去追求更为独特的精神生活。不论我们对其主观意愿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宗教已经成为相当多中国人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所要做的是,让宗教信仰为建设现代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服务。

需要正确处理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首先,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并不矛盾。政治信仰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社会性质、政党、国家战略、政治体制、政策等方面的价值观。它影响着家庭和个人的政治倾向和行为。而宗教信仰,则是人们在有神和无神,信奉什么样的宗教和教派,是不是按照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教义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等方面的价值观。因此,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之间,不能用政治信仰代替宗教信仰。不能有政治信仰就不能有宗教信仰。一个社会中,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并存,相互协调,共同作用和治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于一个家庭,一个公民而言,既可以有政治信仰,也可以有宗教信仰。不能用政治信仰去限制人们宗教信仰的自由。

其次,宗教虽受法律的保护,但不能干预政治,也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危害社会。宗教与政治相分离,是由千百年来宗教与政治关系的教训而为大多数国家设立的原则。中国也是这样,宗教不能参与,甚至干预政治和政权,政教分离,也是中国在处理宗教与政治关系时,应当恪守的准则。信仰某一类宗教,是公民的自由,某类宗教,只能在对方自愿的基础上吸收信众,但不能强迫入教。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要保护公民不信仰某种宗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要在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更不能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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